医生擅切子宫

据安徽商报消息,阜阳一女子患盆腔囊肿到一家医院接受治疗,手术中竟被医生擅自切除子宫,直到术后一个月才知情。 6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案涉医院赔偿女患者全部合理损失共计14.9万余元,其中包括女患者索赔的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子宫被切除 患者不知情

经查明,2017年2月17日,市民李女士因“盆腔囊肿”到医院住院治疗。同年2月22日,医生给李女士行盆腔囊肿切除术时,擅自对李女士的子宫行子宫全切除术,李女士于同年3月4日出院并支付医疗费6347元。医院医生在术前、术后及李女士出院后,均未告知已对李女士进行了子宫全切除术。 2017年3月16日,李女士到另一家医院检查恢复情况,才发现子宫被切除。去年,李女士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委托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分析认为:医院在给李女士诊疗过程中,针对李女士所患子宫肌瘤行子宫次全切术,缺乏手术指征,且术中更改术式,未经李女士书面同意,存在过错,造成李女士子宫次全切的不可逆后果。

法院判决后 医院赔14.9万

近日,阜南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医院对李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李女士子宫切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0%;李女士子宫次全切除后评定为7级伤残。

该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双方之间存在医患关系、对鉴定书确认的医疗过错无异议。参照鉴定书确认的过错责任,法院确定医院赔偿李女士全部合理损失。参照鉴定意见和医院的过错责任并考虑到子宫切除对李女士身心的伤害等,李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0000元,该院予以支持。最终,阜南县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149290.42元。本案发生后,医院已责令当事医生辞职并给予处分;在判决书生效后已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子宫切除会有哪些影响?

一、易合并精神抑郁症状

子宫及卵巢的内分泌的调节与中枢神经系统形成一个反馈系统。切除子宫后,这种反馈环节被破坏,特别是雌激素水平下降时会干扰中枢神经递质的正常分泌和代谢,可引起不同程度的焦虑抑郁症状,出现情绪低落、心情焦虑、缺乏兴趣、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表现,从而降低女性的生活质量。

二、泌尿系统症状增加

女性泌尿系统与生殖系统具有同源性,同为雌激素依赖性器官。切除子宫后雌激素水平下降,可使尿道周围弹力组织变薄,出现尿失禁,尿道粘膜萎缩,抵抗力下降,易诱发尿路感染,出现尿频、尿急、尿痛等症状。

三、女性性功能减退

雌激素是女性性功能最重要的调节激素,而卵巢为主要分泌器官,切除子宫后,卵巢的血运和功能受其影响,多数妇女会经历不同程度的性功能变化,如性欲减退或缺乏、性活动频率减少、性反应性降低、性高潮困难及生殖器官感觉减退等。

四、卵巢功能减退

最严重的是切除子宫对卵巢有无法避免的损伤,对人体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原因是切除子宫后卵巢的血供减少了50-70%,同时卵巢失去子宫的支撑,血液循环受到严重影响,卵巢的内分泌功能大大降低甚至衰竭,对妇女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国外学者研究发现:切除子宫的妇女较同龄妇女卵巢衰竭早4年,切除子宫越早卵巢衰竭出现的时间就越早,而且出现重度更年期症状的患者增加34%。换句话说,切除子宫会提前进入老年期,老年病也会提前出现并且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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