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

Issac 热点 2018-03-07 1220 0

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在看直播的时候我注意到,李总理在读“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并没有打算停顿,但代表听到这句话时却强行“插播”热烈掌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代表中的共识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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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认,提高个税起征点肯定会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但是,每次“两会”被炒得极热的个税起征点却是个税改革中对工薪阶层减负最没有价值和意义的。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2011年确定的3500元,如果本次调整提高到5000元(这已经是最大可能了),工薪阶层能少交多少税?告诉大家,每个人只能省可怜的不到20元。很显然,如果大家知道提高个税起征点每个月只能省这么一点税,对此事肯定不会这么热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不会每年不厌其烦的在这个问题上纠缠。

事实上,中国的个税制度设计的不公平,不仅仅在于个税起征点比较低,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因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引发的社会阶层的矛盾,但中国目前个税制度之所以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功能的原因不仅仅在于起征点太低,而是整个税制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全方位的颠覆。甚至可以肯定地说,起征点低是中国个税制度中最不值得关注的问题。放眼世界,个税的价值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其要义在于穷人不交税,中等收入者少交税,而富人多交税。而目前中国个税的设计恰恰相反:富人没交多少税,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了纳税最重要的群体,从而偏离了个税本身的公平和正义,这是中国个税制度的最大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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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而在中国,占人口20%的富裕阶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个税的比重10%左右,中低收入阶层缴纳的个税占个税的比重在60%左右,从而形成了以穷人为主要纳税主体的奇葩的税收结构。

出现这种尴尬结果的根源特别是,就税制而言,中国的个税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度,这是一落后于国际潮流的,只有极少数国家实行的税制,这种税制对个人所得分类进行征收,根本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和支出的抵扣制度。与国际上流行的综合税制相比缺陷明显。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享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

正是因为分类所得税有以上弊端,从目前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脉络看,现在很少有国家实行单纯的分类所得制,而是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避免了收入项目多反而缴税少的制度悖论。

而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国外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了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之外,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这些合理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税负,给个人所得税本身的制度结构嵌入了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内核。我国当前的抵扣项目完全按照纳税人个人的支出来进行设计,既无视中国“乡土文化”中家庭收入负担的传统,更无视个人收入承担整个家庭支出的事实。

正基于此,在中国个税改革上,业界一直呼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全面的调整和修正,除了个税起征点不合理,更重要的是符合国际个税潮流,抛弃分类所得税制,建立起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和支出,使得个税真正成为调节贫富差距的工具,而不是劫贫济富的工具。

财政部长肖捷在学习十九大报告的专题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也提出,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按照这个方向,未来的个税将全面过度到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在抵扣方式上,会综合考虑家庭负担,实现由目前的以个人为单位纳税向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的转变,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对纳税人赡养人的支出的扣除。同时,考虑到中国民众在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支出占个人收入的比例,以及目前这些领域的改革举措的不当导致个人支出的大幅攀升,应当允许这些支出从个人所得税中的减免或者退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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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系列税制的配套改革和整体的设计,真正实现税负合理和公平。这才是个税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我们很多委员代表,空有一腔热心,但在做提案的时候很少做功课,眼睛里只盯着无关紧要的起征点,对真正影响个税公平的核心问题看不到或者不知道,这真的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而从代表委员“插播”掌声的情况看,代表委员听到要提高起征点就激动的鼓掌,但李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最有含金量的却是“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这几个字,这意味着,中国个税整体改革已经启动,分类与综合税制会成为未来的方向,老百姓的大病、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甚至房贷的利息支出都有望合理抵扣!此处,才真正应该有热烈的掌声啊。

延伸阅读:

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你还应该知道更多

作者:火山大狸子 来源:侠客岛 ID:xiake_island

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一与工薪阶层“钱袋子”有着直接关系的制度,终于迎来了改革。

顺应

其实,只要大家稍加留意就会知道,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议案、提案,几乎承包了每年的两会热点。

2015年,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就曾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今年她又认为应该提高到10000元;而早在2013年,著名编剧赵冬苓就曾联合31位代表提交《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提出多条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进建议。今年她则坚持自己的观点,“不管起征点最终定在7000元,还是10000元,现在的起征点肯定是太低了”。

除了这些似乎完全不用care个税的名人们,各类社交平台上,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则更高。

群众热切的呼唤背后,往往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

从最现实的情况来看,经济不断发展,民众收入不断提高,更重要的是物价水平也不断攀升,所以个税起征点上调本身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事实上,回顾历史,我国个税起征点的确是不断上调的,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1年有过上调,基本是每隔两三年就上调一次。而如今距离2011年确定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过去7年了。

那么这几年发生了什么呢?

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5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7.4%,超过经济增速。这么一看,在如今的生活水平下,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让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征收主体。中低收入者挣的少,却交的多,显然不够合理。

一句话,到了该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时候了。

其实,从最朴素的出发点考虑,提高个税起征点,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老百姓(尤其是工薪阶层)交的少了。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如何,这次提高个税起征点,都是顺应民意的一件大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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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

不过,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今天我们谈论个人所得税,大多时候是默认在谈那些最常见、最不易被规避的工资薪金部分,那么其他的呢?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总共有11类,除了工资薪酬,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10类。这10项如何征收,恰恰是问题所在。

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听过这样的新闻或者段子:某企业CEO只给自己开1元年薪;某沿海地区土豪毕生的工作,就是开着宝马收房租;不少金融人士辞职在家当职业股民,赚得盆满钵满……

你可能已经发现,这群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不上班,所以几乎不用缴税,但是年收入又是杠杠的。相较于一些平时吭哧吭哧挤地铁上下班的白领、蓝领,他们的生活优哉游哉,着实令人羡慕。

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无论是上述CEO的福利收入、土豪的租金收入,还是股民的股息收入,都应该计入个人所得税里面,但在当下,由于征管上的困难,这些人大多免于缴税。

根据地税部门的调查,随着居民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工薪收入占比越来越少,理财、房租等财产性收入增长明显,这类问题将越来越严重。

再来看一个例子。A今年25岁,月收入8000元,属于一人吃饱全家不饿那种;B今年35岁,同样拿着8000元的工资,却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小孩要教育。这时,如果两人都扣一样的税,从情理上来说,似乎也是不合理的。

这些,都是个税改革中需要考虑进去的。

统筹

当然,从整个中国税制改革的维度来看,个税改革,也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毕竟,个人所得税收占中国税收总额还不到7%。

“税制改革很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通过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尽可能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从这个角度看,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远远不够”,一名专家对侠客岛说。

Why?

这得从我国的税制的基本情况来看,目前中国的税制以间接税(流转税)为主。所谓间接税,就是指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比如,增值税就是典型的间接税。企业交完了增值税之后,通过价格,再向消费者收回来。

这一点本来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目前间接税在我国税收总收入中占比高达70%,也就是说,70%的税收隐含在商品的价格里面,是含在消费者消费支出的金额里面

全国人大代表、税制改革专家刘小兵指出,有这样一个规律:收入越高的人,消费支出占其收入比重越低。相应地,他承担的间接税,占他的收入比重越低。这意味着,高收入人群,在国家70%的税收中贡献得越小;低收入人群,在这部分税收中贡献得越大。

这公平吗?Emmmm,岛妹只能说,税制改革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因此,在不少专家看来,如果整体税赋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未来中国的税制改革除了要提高个税起征点,还应该重点关注税制结构的优化: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来实现更加公平的税收体制。在此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也是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大众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声很高,根源在于其产生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这次决定提高个税起征点,其所产生的正面社会效应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对于大众痛感不是那么强烈的间接税改革,我们也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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